湖北日報訊 (記者張茜、江萌、通訊員朱彥、王衛平、尤勇、實習生張倫雯)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日發出通知,明確自今年1月1日起,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,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10萬元。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測算,我省享受新政策利好的小微企業有107488戶,占國稅系統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的68%,可減負稅額8069萬元。
  2012年,我國出台政策,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(含)的小微企業,對其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這次調整後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,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小微企業,其所得稅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  從事汽車零配件生產的十堰市聚展實業有限公司會計軒轅雪蓮介紹,公司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,可減免稅款4000元。隨著公司的發展,本以為今年享受不了稅收減免政策,沒想到還能繼續。“數額不多,但對小微企業而言,每筆資金都很寶貴。”
  (原標題: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擴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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